浙江省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浙江省委表示,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据新华网6月7日报道)。
地方政府擅自建造楼堂馆所是一个老问题了,这个顽疾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楼堂馆所,超标准建造豪华办公楼等,这类行为大都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改造投资环境的幌子,实则为官员讲排场、搞享受的目的。浙江省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意在打击乱花财政资金建造楼堂馆所的不正之风。
但遏制这种不正之风的做法存在着一刀切的倾向,比如对机关办公楼标准综合造价的规定: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这样规定存在着等级主义的嫌疑,似乎官越大,衙门就越大,办公楼的造价花费就越大,这种以权力的等级来制订建造办公楼的做法,令人仿佛回到了从前。
在古代中国的等级制度下,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等级差序,民间房屋不能高于官府,下级官吏的府邸不能大于或高于上级官员的府邸,世上所有人的房屋都不能大于或者高于皇家的宫殿,否则就是越礼违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各级官员都是人民公仆,从理念上讲,只有职务分工上的差别,而无等级差别。但现实中,却常常出现官越大待遇越好、享受越多的倾向,比如什么级别者坐什么车,什么级别的官员用多大办公室等等。现在又出现了什么级别的政府部门建多少价钱办公楼的差别等级,这种做法,不符合服务型政府和节约型政府的理念,倒与等级制度非常契合。
各级政府用什么车,建多少钱的办公楼,应当以实际需要为标准,要有利于执行公务、服务大众的需要,而不应当为着官员享受的需要,官越大意味着所承担的责任越大,而不是享受越多越好。因此,以部门级别高低来规定办公楼的标准,体现出的是权力等级化,而不是服务大众的理念,非常不妥。
办公楼,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建造,关键是要依法建造,不能以权谋享受,要接受大众的监督,要政务公开,让百姓知道官员使用办公楼的具体情况,从一支笔到一幢楼,都要让大众及人大代表知道真实情况,这样才能遏制楼堂馆所的违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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