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设部网站公布了新《房屋登记办法》全文,记者从南京市房管局了解到,新办法中提出的“预告登记”已于去年底在南京实施,该举措将有效打击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买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不得把房子卖给他人。
房管部门介绍说,南京曾经发生过多起因开发商“见利忘义”被买房人告上法庭的案件。其中多数是由于房价上涨的速度较快,一些楼盘一期开盘的房源还没有全部销售完,价格便已经上涨超过10%,一套房子可以多卖近10万元。个别开发商便私下撕毁合同,拿出三四万元的双倍定金赔偿给“前业主”,然后再高价卖出。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并结合去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相关内容,南京已经从去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新举措。
最新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南京在去年底已专门出台预告登记新规,允许购房人在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后,如果担心自己的房子出“意外”,可以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管局的系统档案中将留下“痕迹”,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此期间内不得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
|
相关新闻 |
|
|
最新新闻 |
|
|
 |
图片新闻 |
推荐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