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新店铺注册
首页
二手房
出租房
建材商户
房搜相册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会员付费
房搜公告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房搜网|房产新闻|房搜报道|正文
建委: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 老房、新房政策不同
http://www.FunSou.com 房地产门户-房搜网  发布日期:2008-4-11 17:57:16

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便于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其中,对如何区分“新房”和“老房”、“新房”和“老房”上市交易政策有何不同、申请家庭审核通过后,购买资格是否终身有效等内容进行了解答。

  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用于自住以外的用途?

  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问: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策要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答: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制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时,为更好的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兼顾前后市场环境,兼顾新老政策衔接,政府充分尊重和保护按老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合理收益,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思路,制定了我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规定。

  问:如何区分“新房”和“老房”?

  答: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问:“新房”和“老房”上市交易政策有何不同?

  答:按照《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包括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新房还是老房均不得上市,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出售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确定;老房出售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是否还可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答: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问: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问:在《办法》出台前已经通过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新政策出台后是不是就作废了?如果不作废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应该有优先轮候的政策?

  答:根据《办法》规定,老审核表不再办理延期手续,须按现行的审核标准和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符合现行准入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纳入轮候,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的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承诺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问:申请家庭审核通过后,购买资格是否终身有效?

  答:已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

  申请家庭不及时、不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百问百答》还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个人将怎么处理进行了回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查实的骗购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媒体曝光,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相关新闻
·建委:擅自租经适房将被退房 新老房区别对待 
·从海龙到科贸6月走天桥 五道口有望直通四环路 
·北京市建委:经适房只能自住 不得出租、出借
·市建委就配售问题答疑:经适房超标面积不加价
·京经适房不可跨区购买 超配售标准面积不加价
·远市区生活不便 廉租房不是用来忽悠百姓的
·乌鲁木齐明年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70万平方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廉租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已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条件符合还可二次申购 
·丰台公示首批经适房申请家庭 公示期限为15日
 
 最新新闻
·建委: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 老房、新房政策不同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房贷17个月来首现负增长
·房企老板害怕潘石屹再开口 现在主要缺“钱“
·美联储前主席:美国房价下跌明年初才可能结束 
·为维系高速增长 A股上市房企需再筹资金千亿元
·第二套房贷松动:人均面积不超57平可享优惠 
·爆料:传路劲涉嫌伪造文件转移顺驰优良资产 
·建委:擅自租经适房将被退房 新老房区别对待 
·“奥运人家”房价初定每天400至600元 
·现金流告急!752亿借款逼宫13家开发商
 图片新闻
世界首座马桶外形住宅楼(图) 实力说话 田园牧歌迎击燕郊楼市鏖
潘石屹:钱少地多导致供小于求 房 中国的烧钱建筑(图)
 推荐新闻
·业内专家关于2008年中国房价走势的种种
·北京十大标志性建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中国正为次贷埋单 股市楼市人民币或齐暴
·泡沫房价面临大调整 内外挤压高房价还能
·海口力争10至15年建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
·中国最大烂尾楼复活 中石化买下后入市销
·二手房交易金银行免费监管 深发展“首吃
·房贷新政松而不动 广州多数银行否认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用物业税限制套型
·最新:北京二手房个人自行交易将实行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客服留言  -  联系我们
免费客服热线: 400-732-5880 沪ICP备05046828号